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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不安抗辩权

日期: 2021-01-18 10:18:13 作者: 吴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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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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