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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综合考点第二篇:建筑分类、高度、层数

日期: 2019-09-27 15:43:36 作者: 吴昊然

建筑分类

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及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及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分为一类和二类。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民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019一级消防综合考点第二篇:建筑分类、高度、层数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同时满足:

1、有防火墙分隔

2、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

3、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

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2019一级消防综合考点第二篇:建筑分类、高度、层数

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建筑底部设置的室内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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